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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9726-202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oundry industry
基本信息
  • 标准号:
    GB 39726-2020
  • 名称:
  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  • 英文名称:
   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oundry industry
  • 状态:
    现行
  • 类型:
    国家标准
  • 性质:
    强制性
  • 发布日期:
    2020-12-24
  • 实施日期:
    2021-01-01
  • 废止日期:
    暂无
  • 相关公告:
    实施公告【关于批准发布《摩托车轮胎》等2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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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信息
  • ICS分类:
    环保、保健和安全(13) 空气质量(13.040) 固定源排放限值(13.040.40)
  • CCS分类:
    环境保护(Z) 污染物排放标准(Z60/79) 污染物排放综合(Z60) 】、
    环境保护(Z) 污染物排放标准(Z60/79)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(Z70)
  • 行标分类:
    暂无
描述信息
  • 前言:
  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促进铸造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
   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    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
  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    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,现有企业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,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,不再执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9078—1996)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—1996)中的相关规定。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,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。
    本标准是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;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   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。
   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    本标准起草单位: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、中国铸造协会、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。
   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批准。
   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   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  • 适用范围:
   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  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    铸造用生铁企业,以及铸造企业内的高炉及烧结、球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28663、GB28662 的相关规定。
  • 引用标准:
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    GB 28662 钢铁烧结、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   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   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
    GB/T 4754—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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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-热脱附/气相色谱-质谱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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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
    WS/T 757—2016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
    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)
    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)
    《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环办监测函〔2020〕90号)
相关标准
暂无
相关部门
  • 起草单位:
    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铸造协会
  • 归口单位:
    生态环境部
  • 主管部门:
    生态环境部
相关人员
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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